注意
垃圾分類
記者今(21日)從市城管局了解到,《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討論稿)》(下稱《辦法》)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鄭州生活垃圾擬分四類,小區(qū)今后也要有四種垃圾桶,市民應分類投放,否則,或將面臨罰款。
生活垃圾擬分四類投放
鄭州市生活垃圾分為這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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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可循環(huán)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品,大件垃圾,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②廚余垃圾
易腐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fā)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以及家庭廚房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剩菜、剩飯等廚余垃圾;
③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huán)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jié)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④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今后,鄭州居住區(qū)域(包括居住小區(qū)、公寓區(qū)、別墅區(qū)等生活住宅區(qū)域)及單位區(qū)域均應設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容器。
垃圾不分類或將面臨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對未分類投放垃圾行為給予處罰。
對未按照規(guī)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未按照規(guī)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混合收集、運輸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或違法收集、運輸分類投放的垃圾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十罰款。未按照規(guī)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征集
即日起至6月21日,為該《辦法》征求意見階段,市民如有寶貴意見,可送至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規(guī)處415房間。聯(lián)系電話:0371-67178011;傳真:0371-67439818;電子信箱:zzszftzgg@163.com。
來源:鄭州日報觀察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