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
小編一如既往地在各大網站上尋找
今日推送的素材
于是在住建部的官網
看到了這么一條消息
不錯不錯,又是大家“喜聞樂見”的
“建督X字”
但可惜只有一條
得“養(yǎng)肥了”再一起發(fā)呀
不過本著不放過任何一條線索的精神
小編還是點進去看了一下
嗯?
這次文件的開頭似乎不太一樣
"經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定"
有掛證行為
這類處罰一直都是住建部直接認定的
為什么這次會特別標注
掛證行為是由一個地方法院認定的呢?
(似乎聞到了素材的氣味!)
于是,小編根據文件上寫的判決書文號
找到了案件的判決原文
給大家概括一下
簡單來說,就是
甲把自己的
“國家一級建造師職業(yè)資格證書”
和“國家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證書”
有償非法掛靠在乙的企業(yè)里
然而,日子到了之后
乙公司不給錢,更不還證
所以甲一怒之下就把乙給告上法庭
(違法的事情鬧上法庭,也太真實了8)
因為是非法掛靠
結果自然是錢沒拿到,只有證拿回了
然而,這件事被住建部發(fā)現了
最后受到了處罰,證也沒了
小編在此奉勸這位老哥
工程質量不僅關乎行業(yè)信譽
更關乎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掛證吃了虧,鬧上法庭要不得
掛證本身更要不得!
希望各位都能做個守法好公民
賺良心錢
么么噠(づ ̄ 3 ̄)づ